生猪交易当守法 未经检疫必受罚

日期:03-07
巴南区检疫仔猪

近日,巴南法院收到巴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姜家镇辖区内有人正在销售仔猪,没有检疫证明,请你们立即派员调查处理!”2018年3月26日上午,接到举报后,巴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驱车前往姜家镇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调查查明,李某在未申报检疫的情况下,于当日早上6时收购仔猪14头,金额6017元。其后,李某对外出售仔猪5头,并获得了价款2900元。

一个月后,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其罚款2912元并告知其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定期限内,李某未作陈述、申辩。

2018年5月15日,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912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且经巴南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催告后仍未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12月11日,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巴南法院提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认为,巴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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