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你请我们去吃米粉吧,我们还没吃早饭呢!”又一起赡养纠纷在彭水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得以化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居民龙某某虽膝下育有一子三女,但耄耋之年竟无人赡养,其一纸诉状将其全部子女告上了彭水法院。原告龙某某原本一直随二儿子被告龙某一起生活,古朴敦厚的龙某对照顾老母亲也一直尽心尽力。但随着自己年岁增高,已满花甲之年的龙某,也因多年的风湿开始行走不便,日子也越过越拮据,照顾起自己的老母亲也开始力不从心。不善言辞的龙某向其大姐、二妹、三妹讨要母亲生活费无果,后对三位姐妹开始心怀芥蒂,同时对照顾老母亲的职责也开始懈怠。老母亲出于无奈便将自己的子女全部告上了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500元的赡养费。考虑到原告龙某某已满87岁,腿脚不便,且长期卧病在床,为减轻其诉累,彭水法院特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
彭水法院立案庭干警依法向四位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四被告对自己被母亲告上法院很是气愤,极不愿配合法院工作。彭水法院立即启动诉中调解,委托人民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同时向人民调解员说明案件情况,并督促人民调解员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劝说下,几位当事人愿意坐下来商量母亲的赡养事宜。案件承办人抓准时机提出调解方案进一步向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抓住三姐妹对兄弟龙某之前照顾老母亲的辛苦表示一致认可这个契合点,首先,让四位已满或将满花甲之年的被告换位思考母亲的处境,向让四位被告想起了母亲抚养兄妹四人的不易;其次,再从兄弟姐妹血浓于水的亲情角度,让他们且行且珍惜;最后,向他们释法明理,用庄严的法律告诫他们守住道德的底线。最终,原告和四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原告之子龙某继续抚养照顾原告,三位姐妹按照各自的承受能力,不同程度地向原告支付赡养费。至此,该起赡养矛盾纠纷得以解决。
养儿防老,在彭水县的山区还有很多像原告龙某某一样年满古稀的老人,他们没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平时亦没有基本生活来源,只能依靠儿女对其尽赡养义务。但有的老人子女越多,相互之间越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情形,往往使得很多老人老无所养。随着彭水法院不断开展院坝庭审、判后回访等送法下乡活动,山区的人民也逐渐开始习惯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的受理仍在持续上升。介于此类案件多发于偏远的山区,且诉讼参与双方多属于血浓于水的亲人,处理不慎便使得亲人变仇人。彭水法院干警充分运用重庆法院“易解”平台,借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快速、有效地化解此类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