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套路贷开始贷款额小 有受害人被逼自杀

日期:02-26
公安部自杀套路贷

原标题:公安部解读“套路贷”:隐蔽性强、易于复制传播

2月26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介绍,“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

她说,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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