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商连线 福州“见义勇为”被拘者:
“错过儿子降生,不希望错过法律还我清白”
有老板微博悬赏愿为赵宇提供千万元打官司 检方决定不起诉被打男子涉嫌犯罪被监视居住
来源:华商报
在福建省福州市打工的黑龙江男子赵宇因阻止施暴者李某被警方拘留一事引发关注。2月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最新通报,晋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某涉嫌犯罪被监视居住。2月2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处证实了以上情况。
福州市公安局21日凌晨通过官微发布的案情通报称,2018年12月27日零时8分,公安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晋安区岳峰村某酒店式公寓有人打架。据出警民警调查,李某(男,50岁,四川人,包工头)和邹某滤(女,27岁,湖南人,娱乐场所服务员)于2018年10月相识,有多次往来。
12月26日晚,两人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滤暂住处后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滤关在门外,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滤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其中楼上邻居赵宇(男,22岁,黑龙江人,房地产公司保安)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滤时,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宇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宇两拳,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后赵宇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滤拦下,随后赵宇被自己的妻子劝离现场。
李某被踢中腹部后横结肠破裂,于12月27日住院手术,2019年1月12日出院,据医嘱李某于2月11日到医院拔出造瘘管。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二级。
经公安晋安分局侦查,赵宇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后转取保候审,经过进一步侦查,公安晋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通报称,晋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福州警方表示,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警方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赵宇的律师范辰表示,“不起诉的决定对赵宇来说是有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上一次是不批准逮捕,这一次是不予起诉。案子迎来一个新转折,它有可能是检察院宣布赵宇无罪,也有可能是证据不足。如果是后者的话,公安机关还可以补充侦查。”范辰同时表示,如果公检法认定赵宇无罪,施暴者李某本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对话赵宇
对妻儿很内疚 给儿子取名“吴世耿”
“我是见义勇为,不是故意伤害,希望公正的法律还我清白。”2月21日上午,赵宇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如释重负地表示,“错过了妻子生产、儿子降生,但我希望不会错过法律还我清白……”
赵宇很不情愿回忆那一晚发生的一幕。2018年12月26日晚,他听到楼下有砸门和女人的呼救声,急忙下楼救人。在受害者邹某滤的住屋门口,他看到铁门已经被砸得变形,门把手也被扯断了,屋内一个男子一手掐住邹女士的脖子,一手挥拳殴打,邹女士的脸都憋得发紫,快喘不上来气。赵宇立刻上去制止,不料被对方猛击两拳,“一拳打在我右颈动脉,一拳打在右胸,我就把他撂倒了,但他却紧紧抓住我的3个手指不放,疼得我抽不出手,才踹了他一脚……”
赵宇说,后来,邹女士的室友报了警,他和施暴男子也被人拉开,但对方威胁要让他“好看”。警察到现场后,把施暴男子、邹女士和其室友带走,赵宇就回家了,谁知案发后的第三天,他正陪妻子在医院待产,被警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带走。
“她(邹女士)不喊救命,强奸,我也不会去救人。”赵宇表示,事发后,一想到妻儿和父母,他就很崩溃,“救人把自己害了,把家人也害了。”
赵宇说,整个事件中最让他牵肠挂肚的就是妻儿,“让娘俩担惊受怕了”,而且他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错过了男人一生中最值得骄傲的时刻——2018年12月30日,妻子分娩,儿子出生。他对妻儿很内疚,他之所以给儿子取名“吴世耿”,就是有这样一种愧疚的意思包含在里面——希望他经历的这一切不要影响儿子的健康成长,也希望儿子降生不要因为他这个当爸的当时不在场而耿耿于怀。
赵宇的妻子吴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表示,2017年夫妻俩来福州打拼,2018年她怀孕后辞职,丈夫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保安,每月有4000多元的收入。丈夫以前在东北当过兵,性格豪爽,为人仗义,平时就喜欢抱打不平,爱管“闲事”,很有正义感。最难的是,她怀孕生子,最需要丈夫在身边照顾的时候,丈夫却被关进了看守所,明明是出手救人,咋就成了故意伤害?吴女士挺着大肚子找律师找邻居,还联系受害者邹某滤。2019年1月10日,她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丈夫终于被取保候审。
“我无怨无悔,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下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我还是会第一时间出手救人的。”这50多天,对夫妻俩来说都是一种煎熬,虽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还不是最终的无罪,并没有完全免除赵宇的刑责,但夫妻俩相信好人有好报,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2月21日,赵宇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锐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孙宇晨微博发布的1000万元的支持计划,这几天忙于配合调查案情,他还没有关注到,但他愿意直接和孙宇晨沟通,“我现在暂时还不需要资金援助。”
>>>善有善报
“微博已联系赵宇 我们随时待命”
连日来该案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关注。2月18日,锐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孙宇晨在微博上发布方案,表示愿意为赵宇提供总计1000万元的支持计划。
“我宣布,为@被冤枉的赵宇先生提供总计1000万元的支持计划,伸张正义,100%达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见义勇为的赵宇先生到了需要我们见义勇为的时候了!”
根据这份支持计划,孙宇晨愿意帮助赵宇打击强奸犯罪,对强奸嫌疑人进行后续正义追究而反被判罚赔偿的组织与个人,按法院判罚赔偿金额以60%-200%补偿,一桩诉讼的赔偿上限为100万,累计总额1000万元。
其次,按照最高法公布的2018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上限284.74元的10倍,对赵宇失去自由的14天提供资助,共计39863.8元,请赵宇凭相关实名验证与证据联系孙宇晨的微博领取。并且对赵宇先生后续有可能的牢狱风险进行持续资助,若被判坐牢,按国家每日赔偿上限10倍进行资助并照顾其家属,总计给予每年补助100万元,按照被判年限,上不封顶。
再者,愿意对强奸嫌疑人发起法律诉讼,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力主达到强奸嫌疑人赔偿并坐牢效果的组织与个人给予法律与经济援助,并且保留因强奸嫌疑人被判坐牢时间足够长而追加奖励的权利。希望各位依据此条款向国家公安机关积极反馈嫌疑人的证据!
2月21日,孙宇晨微博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我们微博已经联系赵宇了,目前还没有回复,我们随时待命。”
孙宇晨称此举就是让见义勇为之人没有后顾之忧,就是为了鼓励社会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牢中坐,杀人放火享天年,这绝不是我们希望社会变成的样子。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不法者而鸣!让我们一起见义勇为来改变!”
目前,检察院已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孙宇晨的“悬赏援助”是否仍然有效?孙宇晨对此未直接回应,但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截至21日,这份支持计划仍挂在他的微博显著位置。孙宇晨表示,对以上补助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根据事实修改相关条款的权利。
>>>受害女子
“哪怕家庭不要 也要还赵宇公道”
案发后,赵宇妻子吴女士用手机为受害者邹女士录了视频,邹女士在视频里表示,“我对赵宇很感激,没有你老公的出手相救,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后果……我没有想到坏人会逍遥法外,做好事的人却被关进去了……”
案发后,受害者邹女士返回老家暂避,因为涉及个人信息,她不愿过多接受媒体采访。她日前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件事造成的阴影挥之不去,自己近期处于恐惧状态,一听到有人敲门就浑身发抖,“头被打很疼,整天浑浑噩噩的,又担心(施暴者)上门报复”。
她回忆,事发当晚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警察当时也没说要不要立案,她曾多次向警方提出追究施暴者李某的责任,但一直没有得到警方答复。
2018年12月28日,公安晋安分局的警察找她。当时她额头上肿了一个大包,脸上都肿了,眼角被打青了。警察把她叫过去做了伤情鉴定。警察并没有跟她提到赵宇有什么刑事责任。直到29日,赵宇的岳母和姐姐过来找她,她才知道赵宇被关了。得知赵宇被关进去后,她都崩溃了,觉得良心过不去,每次看到赵宇妻子吴女士那样,她都很愧疚,很纠结,又不知道怎么去安慰她。
赵宇出事之后,她就一直去陪吴女士。吴女士生产那一天,她在外面等着孩子出生。
邹女士从湖南来福州打工,她已经成家,家里人观念很保守,她是瞒着家里做服务行业。“(身份被曝光)我自己的家庭可能也保不住的。因为这件事在我们这里很丢脸,娘家也不会说去管什么。朋友也会用异样的眼光看我,家里的人也不会理解,小孩以后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邹女士表示,赵宇进去后,李某再没找过她,但她知道李某一直在找赵宇家人要钱。当时警方的意思是,赵宇必须得到李某的谅解书才能取保。她曾转告李某,赵宇想和解,但李某提出让赵宇赔偿的同时,也让她撤诉。“我就想,哪怕赵宇赔的钱少一点,把这事了了,我就可以撤诉,我什么都可以。哪怕家庭都不要,也要还赵宇一个公道。”
>>>律师说法
虽然刑事不起诉 但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2月2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不起诉决定和宣告无罪的本质区别和适用情形,两者最直观的区别在于:不起诉指尚有罪,只是罪行轻微,可以做不起诉处理;宣告无罪是指根本无罪,从法律上确认未犯罪。
赵良善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之规定,宣布被告人无罪情形有两种:(一)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二)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予起诉类型有三种:(一)法定不起诉,即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不予起诉;(二)酌定不起诉(或称相对不起诉),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中,检察机关适用的是相对不起诉,认为赵宇防卫过当。如果是相对不起诉,那么赵宇是无权申请国家赔偿的。
赵良善表示,2018年8月的昆山宝马反杀案与赵宇案不同。赵宇案中,检察院引用的是《刑法》第20条第2款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而昆山宝马反杀案中,公安机关引用的是《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最终认定行为人于海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事实认定、处理结果,赵宇有权提出申诉,直到认定其无罪。”赵宇代理律师范辰表示,将考虑争取国家赔偿,并向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
案发后,施暴者李某做了伤情鉴定,他对媒体表示,自己做手术花了5万,他曾和赵宇的家人联系,自己受伤不能工作,如果给钱私了的话,可以不追究赵宇的刑事责任。赵宇曾咨询律师了解到,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得赔偿施暴者李某20万至60万元,还可能被判4年有期徒刑。对此,赵良善表示,因为构成二级伤残,民事赔偿可达到20万至60万元。又因是重伤,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判处4年有期徒刑也是合理合法的。
此外,针对孙宇晨在微博上公布1000万元的支持计划,赵良善表示,孙宇晨的微博喊话属于公开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之规定,孙宇晨的行为是对受赠人赵宇取得期待利益的保护,应视为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随意反悔和撤销。如果孙宇晨落实履行赠与行为,则其行为属于较为高调的扶助行为;如果孙宇晨并无赠与意愿,其发布赠与文章之目的是为了获得社会关注度,且并不想履行赠与合同,此时,将会涉嫌蹭热点炒作。
赵良善认为,孙宇晨公布的资助资金内容中明确了补助的四种情形:一、如果施暴者李某提起诉讼导致赵宇承担民事责任的,则给予资金帮助和补偿;二、对于赵宇在失去14天自由的范围内进行按天资助;三、后期若赵宇面临牢狱之灾,则按被判刑年限资助;四、若赵宇一方对施暴者李某发起法律诉讼,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提供资助。若赵宇一方提出民事索赔,需要看索赔的双方及索赔事由,只要符合上述4点中的任意一项,就可以使用援助资金。
目前,虽然在刑事方面对赵宇不起诉,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不能免除赵宇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被侵权人李某提出民事索赔,赵宇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