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引纷争,男子持菜刀砍伤邻居

日期:02-21
养狗菜刀吴丽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张本立)因为养狗问题邻居争执不断,冲动下,男子居然提了把菜刀上门,将对方亲属面部砍伤。记者20日从黄陂区法院获悉,砍人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男子姜某与妻子在黄陂区滠口街租房居住,二人养有一只宠物狗。吴丽家住姜某对面,因为年幼的女儿怕狗且姜某家的狗时常吠叫扰民,吴丽与姜某不时有争执。

2018年7月24日21时许,吴丽带女儿出门时,突遇两条流浪狗扑过来,女儿吓得哇哇大哭。吴丽气不打一处来,认为流浪狗是姜某家的宠物狗吸引过来的,便再次来到姜某家与其发生争吵,并与姜某的妹妹姜梅及姜梅的男朋友王某发生争执、推搡。

吴丽的哥哥吴某闻讯后,持菜刀赶到现场将姜某按倒在地,王某上前推搡吴某时,吴某拿起菜刀砍向王某。

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左半额骨骨折、左眼钝挫伤、左眼眶上壁及内侧壁骨折;额部皮肤裂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经黄陂区法院主持调解,吴某赔偿了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吴某因民事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曼莉表示,本案由养狗的小事引发,吴某冲动下酿成大错是主因,但双方此前因为养狗问题积怨已深,姜某也应当注意规范养犬。

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个人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该规定的,可处警告,责令其改正;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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