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摩托车司机学古人负荆请罪 求民警从轻处罚
2月18日傍晚,安徽男子王某驾驶报废摩托车在中山港口镇大南桥上桥位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自己和对方驾驶人轻微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告知王某将被处吊销驾驶证。2月19日,王某来到港口交警大队“负荆请罪”,求民警从轻处罚。
2月19日早上8点32分,一名男子背上背着三条树枝来到达港口交警大队办证厅门口时突然下跪,大队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将当事男子扶起了解情况。
经询问,得知“负荆请罪”的当事男子是2月18日傍晚在港口镇大南桥发生交通事故的摩托车驾驶人王某。“请罪”原因源于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告知王某的相关处罚规定。
原来,2月18日傍晚18时42分,港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港口镇大南桥往三角方向上桥位发生一宗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名当事驾驶人受伤,请求出警处置。大队指挥室当即通知值班民警处警。
到达现场后,处警民警获悉双方当事人已被救护车送到医院。19点30分,民警在处理完事故现场,恢复路面畅通后前往医院了解相关情况,发现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事故责任及赔偿事宜,伤势并无大碍。
经查,当事摩托车驾驶人姓王,安徽巢湖人,1988年生,持C1E驾驶证,所驾摩托车已经到达强制报废期;电动车驾驶人系一名女性,姓梁,港口本地人。确认身份后,民警要求双方2月19日到港口交警大队协调处理,同时告知王某因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将被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得知将受到严厉处罚后,王某以为学古人“负荆请罪”的方法可以得到从轻发落,于是出现了上面的一幕。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民警当即耐心向王某讲解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和相关处罚规定。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王某最终表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张翔宇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