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作为校车,车上的承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100%,属严重超载行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近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共犯判处驾驶员和幼儿园园长拘役刑。
仙游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7日下午3时许,仙游县园庄镇某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郑某驾驶该校“校车”,承载十二名该校学生及一名随车教师,行经仙游县道枫园线路段被园庄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询,郑某驾驶的“校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而是一辆小型面包车,这辆面包车核载人数为7人,而车上驾乘人员共有14人,超过核定人数100%,属严重超载行为。
法院认为,该案“校车”驾驶员郑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该幼儿园园长陈某雇佣司机郑某驾驶“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作为机动车的管理人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判处郑某拘役一个月,罚金10200元;陈某拘役一个月,罚金4000元。这也是仙游法院首次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判处涉案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拘役刑。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期盼,任何可能危害到孩子们生命健康的威胁都应该将其远离。本案中,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作为校车,车上的承载人数大大超出车辆的核载人数,安全隐患直线上升,随时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仙游法院将涉案幼儿园园长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判处,也是在警醒当下的民办幼儿园和学生家长们,不要让“伪校车”“超载校车”成为扼杀孩子生命的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