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日期:02-01
恶势力井冈山团伙

1月31日下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严某等12人涉恶案件,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余5名骨干成员及同案犯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自该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的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经审理查明,严某等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致轻伤一级;为索取高利贷本金和利息非法拘禁被害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两名被害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持械砍砸,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以严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从2017年开始,在井冈山市部分乡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团伙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井冈山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选派骨干力量,组建专业法官团队。落实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势力出重拳、“零容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公开审理以严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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