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人获刑 九江“10•13”寻衅滋事、暴力袭警案一审宣判

日期:02-01
王超被告人浔阳区

1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10•13”维多利亚娱乐会所寻衅滋事、暴力袭警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龚锦云等54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旁听群众共计一百余人参加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龚锦云、陈辅旺、陈海峰为首,被告人陈璋、王超、王进等二十四人积极参加,被告人刘志丹、柯家贝、吕子伟等二十七人参加的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及其中个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2013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辅旺受郭劲(另案处理)指使,为帮龚锦云、余厚军等人出气,遂伙同陈仁松等人携带甩棍对被害人汪琦、熊亚狄殴打。2016年12月17日,被告人金汉、夏炎、邓兵等人因停车取卡问题与保安张楠发生口角并殴打张楠,将保安亭的玻璃砸碎泄愤。2017年9月19日,被告人柯家贝等10多人为找被害人张元讨要债务,持械器将张元及其朋友施龙江打伤,致轻微伤。2017年10月22日,被告人龚锦云、陈辅旺、陈海峰等人相约至九江市开发区维多利亚太阳岛娱乐中心向该娱乐中心的老板索要一楼在建酒吧的股份。当晚20时许,在短时间内纠集近百人聚集维多利亚娱乐会所撑场子准备闹事,期间,龚锦云、陈辅旺、陈海峰等人在维多利亚B05包厢内,多次催促维多利亚管理人员郭成钢联系陈明来谈判未果的情况下,陈辅旺等人用包厢内的啤酒瓶殴打郭成钢。2017年10月13日零时,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赶至维多利亚,遭到被告人龚锦云、陈辅旺、金汉、王超等人的非法阻拦,并用刀及拳打脚踢对出警民警实施暴力,致四位民警轻微伤。2018年2月6日,被告人胡江山在九瑞大道与抗洪大道红绿灯处公安民警对被告人胡江山驾驶的车辆截停进行盘查,让胡江山下车接受检查,被告人胡江山突然加大油门向右前侧冲撞,民警大声命令其停止危险动作,但胡江山不听劝阻,继续加大油门向右前方冲撞,将民警陈越撞伤,将办案车辆撞损。后经鉴定,陈越的伤情为轻微伤。2018年7月3日,被告人张建浔伙同叶云龙在监管场所将被害人张文超殴打致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锦云、陈辅旺、陈海峰等54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龚锦云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

浔阳区法院对该系列涉恶案件的公开审判,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浔阳区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浔阳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更加有力地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权,为推进平安浔阳、法治浔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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