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通讯员丁其刚丁珮记者陈奇雄)1月29日,因聘请无有效驾驶证人员驾驶本公司的重型罐车,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家物流公司被警方罚款5000元。
43岁的男子祝某2015年9月28日、2016年11月25日,因吸食毒品,被湖北团凤警方两次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祝某的驾驶证也因此被交管部门依法注销。
2018年底,无有效驾驶证的祝某应聘至武汉聚义源物流有限公司,担任重型罐车驾驶员,负责运输重型罐装货物。
前不久,祝某开着重型罐车行驶至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四新南路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处警交警查明祝某没有有效驾驶证后,当场将祝某控制。
今年1月9日,武汉市汉阳警方依法对祝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处罚。
1月29日,东西湖区交警查明,武汉聚义源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祝某驾驶车辆的行为已违法。交警称,“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公安交管部门,可对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处罚。
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已被东西湖区交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