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买二手房过完户却无法入住 真相是这样的

日期:01-30
过户杨林

原标题:小夫妻买二手房过完户却无法入住 真相是这样的

半岛晨报微信公号消息,不动产权证书上明明写着自己的名字,但杨林(化名)心里明白,眼下这套房还不属于自己。2018年7月,新婚不久的杨林夫妇通过甘井子区甘南街9号的“房先生”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没经验,支付的30万首付款没做资金监管,而是直接打给了中介店长的个人账户……

通过中介买婚房 首付款未做资金监管

2017年7月29日,杨林来到位于甘南街9号的“房先生”中介,在一位徐姓店长的介绍下,原本打算租房的杨林改变了主意,他决定买房。杨林说,他跟妻子结婚不久,也确实想买套房子。看房后觉得满意,当天他就交了5万元定金。

杨林要买的这套房位于华南广场附近,是一套约50平米的小公寓,成交价64万,首付款30万元,其余的34万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在交定金之后的5天内,他需补齐剩余的25万元首付款。

如今再谈起当时自己的“鲁莽”,杨林十分后悔。他说,当时店长给了他一个私人账户,让他把首付款打在账户里。由于初次买房缺少经验,自己又着急入住,8月3日,杨林到银行将25万元首付款打到了店长的个人账户里。8月中旬左右,在一家贷款公司杨林申请了购房贷款。

支付了首付,申请了贷款。按杨林的想法,接下来中介应该安排他跟卖方办理过户。直到与卖方见面,对方质疑“首付款为何没做资金监管?”,那时的杨林才第一次听说“资金监管”四个字。

“之后我就向店长要过这笔钱,他一直说钱没有问题,双方过户之后就直接打给卖方。”杨林说,他没有想到,自己的这场“房屋交易战”才正式开始。

小夫妻有家难回 质疑中介动用客户首付款

杨林说,虽然这笔首付款始终讨要无果,但最终在店长签订了“退款协议”并且再三承诺下,1月初他与卖方完成了过户,之后他申请的贷款也打给了卖方。然而,直到过了“退款协议”上约定的日期,店长支付了8.5万元之后,剩余的首付款迟迟没有打给卖方。

拿着“不动产权证书”,上面虽然写着杨林的名字,但由于原房主迄今没收到剩下的首付款,所以始终没有腾房。

“我的首付款到底去哪儿了?”杨林说,此后他也多次找中介店长讨要,但始终没能拿回钱。“他曾说首付款打给了‘房先生’公司,公司出了点事儿,账户被冻结了,所以没有钱。”

杨林说,他也查看了网络上的相关新闻报道,发现原来“大连房先生”劣迹斑斑,位于黄河街的公司恶意挪用客户购房款的行为已经被媒体曝光,而他的经历与这些人的遭遇相似,因此他怀疑自己的首付款也被挪用了。

房先生”“改头换面”为宏昌地产

2018年11月,本报报道了“大连房先生不动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挪用客户数百万购房款的报道,数位买方卖方深受其害,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杨林向记者出示的当初在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上面的公章显示为“大连房先生不动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杨林说,最近他再到店内找店长索要房款时,意外的发现门头悬挂的“房先生”变成了“宏昌地产”。中介的“改头换面”,让杨林更加没有信心一直等待下去。

中介店长来到报社表态:“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一个月后妥善解决”

杨林的首付款去了哪里?

这家中介与此前本报报道的“房先生”是否有关系?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拨打了这家中介徐店长的电话。当晚,徐店长特地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起因。虽然记者的上述提问他没有正面回答,但他承认自己“犯错”,并表态“小杨的首付款确实打给了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徐店长说:事实上小杨夫妇与房主的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过诸多不顺,撇开中介,买卖双方就因为“涨价”风波等闹过很多不愉快。作为中介也多次进行协调。虽然“首付款”的事情中介有错在先,但一直在尽力弥补,杨林夫妇没能入住婚房,在外租房的钱他可以个人承担。至于房主的损失中介也愿意进行补偿。徐店长表示,目前小杨夫妇已经拿到了房证了,理论来说目前是他跟房主之间的问题,小杨其实不用太过担心。

“之前协调双方,房主同意交钥匙腾房,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就一直不接电话。”徐店长表示,目前房主不接电话的原因他也不知情,但他肯定会负责到底,希望小杨夫妇可以给他时间,他一定会妥善解决此事,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记者也拨打卖方的电话,确实一直无人接听。

何为资金监管?

百度百科上这样定义: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提醒:为买卖双方规避风险 必须做资金监管

我市一家房产中介业务员说,因二手房交易存在时间差,不能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为了规避买卖双方的风险,所以必须做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的正规流程是,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提出资金监管需求,双方在监管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付款后款项直接进入监管账户,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税、过户手续,买方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银行将款项划到卖方账户。他说,只有两种特殊情况不需要做资金监管: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保证书;二、买卖双方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记者以买房、卖房的不同身份分别询问了我市多家房产中介,在是否需要做“资金监管”的问题上,记者均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这是为买卖双方规避风险,不管需不需要提供资金监管单,我们都让客户做资金监管。”一家中介的业务员说。

记者求证:

我市房屋交易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时,“资金监管单”不再作为审核的要件

采访当天,记者也陪同杨林来到了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反映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记者报道的黄河街“房先生”,目前已经被认定为“恶意挪用客户购房款”,而且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针对杨林反映的情况,会再次将情况汇报给行政主管部门。当天,记者再次探访黄河街“房先生”时,发现大门紧闭空无一人。

“资金监管”既是房屋交易行业内的硬性规定,那么为何杨林在购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没做“资金监管”也能蒙混过关呢?

我市一家房产中介业务员告诉记者,此前,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资金监管单”是双方过户时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自2018年10月下旬开始,我市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时,“资金监管单”不再作为办理时的要件。针对此事,记者向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求证,得到了证实。

由此可见,虽然“资金监管”是二手房买卖行业里的“硬性规定”,但因办理过户时不再作为必备的“要件”,所以被个别不正规的中介钻了空子。

来源:半岛晨报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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