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离婚才知娶“假媳妇” 法院判撤销结婚证

日期:01-28
泾阳县媳妇结婚证法院结婚登记

原标题:起诉离婚才知娶“假媳妇”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张默涵)结婚后不久,妻子就离家出走再无音讯,泾阳男子无奈起诉离婚,这才知道妻子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自己结婚登记。日前,法院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证。

2011年8月1日,卢某与一名自称广西籍,名叫“黄桂丹”的女子(至今身份信息不明)到泾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并签署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日,民政局在对上述材料审查后颁发结婚证。2018年4月,卢某因该女子婚后不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向该女子户籍信息所在地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奇的是,在崇左市江州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与卢某进行结婚登记的“黄桂丹”并非庭审中的黄桂丹。黄桂丹当庭辩称,她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其并未跟卢某结婚,也不认识卢某,卢某提供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虽跟她的一致,但照片上的女子不是她。随后,该法院裁定驳回了卢某的离婚请求。卢某持该裁定书到泾阳县民政局要求撤销该证,但该局称无法撤销,要求其到法院起诉解决,卢某遂向泾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泾阳县法院审查,泾阳县民政局在照片等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未经审慎审查,就给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其婚姻登记行为属于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依法判决撤销结婚证。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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