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将建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日期:01-23
警示安全生产红色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贾政)近日,结合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省住建厅印发《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意见》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建立红色、黄色警示制度,发生人员死亡的工程项目,将被红色警示3个月以上,警示期间将禁止在本地区承接新业务。

各级住建部门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安全隐患多、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名单,并统一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黑名单”信息。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警示制度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红色警示和黄色警示制度。

按规定,若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或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被红色警示1到3个月;若发生人员死亡,将被红色警示3个月以上。根据要求,红色警示期间,被警示企业禁止在本地区承接新的业务。相关涉事单位受到红色警示的,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应一并予以红色警示,警示期与所属单位的警示期相同。

《意见》指出,同一人员在1年内被连续2次红色警示的,用人单位应对被红色警示人员进行替换,替换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暂停执业、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达到红色警示规定情形的,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黄色警示。一年内,同一单位的工程项目被黄色警示达一定数量时,应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红色警示。根据《意见》,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涉事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在本地区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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