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广州一对夫妇却终日被楼下水泵房的噪音吵得寝食难安。多年来,夫妻俩不断投诉,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两人只好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房产开发商全都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这起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判决,原告夫妇忧心五年多的水泵噪音,终于有了解决方案。
被楼下水房噪音吵了五年
阿雄夫妇在2013年8月入住白云某花园201房。但住了没多久,夫妻俩发现,楼下地下室就是小区的水泵房,水泵运作时产生巨大的噪声传入他们家,扰得他们及家人寝食难安。为此,夫妻俩多年来不断投诉,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两人只好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房产开发商都告上了法院。但三被告均认为无须对此承担责任。其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均认为,自己不是水泵的建设单位,不应该承责,且阿雄夫妇购买房屋时已清楚楼下是水泵房,但仍然购买,这应当视为他们对物业环境的接受;开发商则认为,水泵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且已使用了近20年,早就过了保修期,不应该由开发商承责。
为查明事实,白云法院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投资发展公司对涉案201房的声环境进行现场测量。依据检测报告显示,涉案201房声压级测量结果超标,即水泵运作声音确属噪音污染,并对201房业主构成侵害。该报告建议,对涉案水泵房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为化解双方矛盾,法院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噪音污染治理专家对案件进行调解。广州市环境保护产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卢庆普应邀参与案件调解。卢庆普深夜来到涉案水泵房,现场检测水泵设备和声环境,并在凌晨到涉案201房,检测水泵运作对屋内产生的声效果。
噪音专家向各方当事人阐释水泵房噪音检测结果和解决方案,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两次调解,但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法院认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白云法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指出,环境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即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就被认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本案中,涉案地下室水泵房运作对阿雄夫妇产生噪音污染的事实,有水泵房噪声扰民调查分析报告等予以证实,被告对其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
谁该为噪音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现某花园内的供水设备在运作中造成噪音污染,侵害了阿雄夫妇的合法权益,业委会为此应承担相应的整改维修及赔偿责任。此外,涉案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对某花园内的供水设施进行管理,故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现无充分证据证实某花园的建筑及设施在竣工验收并交付时,不符合当时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且某花园的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已实际交付业委会管理,故对涉案业委会主张涉案房产开发公司承担本案责任的诉讼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指出,阿雄夫妇购买房屋时是否知晓水泵房运作产生的噪声会对其产生噪声污染,不能成为水泵房产生噪音污染问题的合法理由,故对涉案业委会以阿雄夫妇购买房屋时知晓水泵房为由主张免责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该怎么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虽然涉案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曾对涉案水泵房进行维修,但并未取得明显的效果,而长期噪声超标的住宅生活环境的确对阿雄夫妇的正常生活、休息和身体健康造成困扰,故对阿雄夫妇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为宜。
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业委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对地下室水泵房的维修整改。同时,业委会赔偿阿雄夫妇抚慰金10000元。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一审宣判后,涉案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