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饮酒致死!法官详解什么情况下同饮者会承担责任

日期:01-19
饮酒饮者洗胃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快过年了,亲人朋友之间一定少不了聚会,那吃饭的时候,有的人就喜欢喝点酒来助助兴。但是在这儿呢,我们还是要提醒您,小酌怡情,多了那可不只是伤身了,甚至还会出事儿。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5年12月31日晚上。下夜班后,北京一家酒店的厨师长柴某组织酒店的厨师们共二十人到另一家餐馆聚餐,迎接新年。在聚餐过程中,大家喝了啤酒和白酒,李先生饮酒后出现呕吐、昏迷症状,随即众人立即停止聚餐,将他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春香:“到医院之后,医院没有对李先生进行洗胃,只是给他采取了一个输液治疗的方式。但是在输液过程当中,李先生就出现了呼吸心跳骤停这种特别紧急的情况。”

在医院抢救十七天后,李先生还是不幸死亡。随后,李先生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当天共同饮酒十九人予以赔偿,赔偿比例是总费用的70%。理由是作为共同饮酒人他们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并且送到医院后拒绝进行洗胃治疗,只是采取了输液的方式,最终导致李先生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柴某等十九人未对李先生大量饮酒的行为尽到提醒、劝阻的注意义务,对于李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但李先生作为成年人,毫无疑问要对自己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春香:“更主要的原因还是饮酒人他自己,因为他作为一个成年人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对自己的酒量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他自己放任自己饮酒、过量饮酒的行为,也是导致最终出现这种醉酒状况(死亡)结果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对于家属提出,当天共同饮酒的同事没有同意医院对李先生进行洗胃治疗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不论同饮人当天是否表述过拒绝洗胃,都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规定,要采取洗胃这种特殊的诊疗方案,是要征求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的。本案当中,患者本人已经昏迷不醒,他不能表达意志,如果需要洗胃,又不能联系到患者的近亲属,那就应由医院负责人批准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最后,法院判决柴某等十九名共同饮酒人,承担10%的侵权责任,赔偿原告方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4万4500余元,由十九人平均负担。

聚餐本来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谁也不希望出现意外。看到这里很多人不禁想问,一起喝酒可能会担上责任,以后还能不能好好喝酒了,共同饮酒中,同饮者要承担哪些义务?一旦由于饮酒出现了人身损害事故,什么情况下同饮者可能会承担责任呢?

法官说,饮酒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事故,首先要承担责任的是饮酒者自己,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不然的话就会引发恐慌,让人无法正常交往。关于同饮人的注意义务,司法上不能苛求,必须是普通人、正常人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春香:“如果他只是没有尽到一个及时有效地提醒劝阻的义务,那他的过错是比较轻微的。但是如果同饮人存在极力地劝酒、斗酒甚至强迫饮酒的行为,那么他承担的侵权责任的比例是要相应提升的。在饮酒人出现醉酒情况的时候,要及时地将他进行一个处置或者一个安置,比如说送往医院或者送往家里面,另外到医院之后也要配合医院进行一些诊疗的措施。比如说进行缴费,进行挂号或者联系家属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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