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查账征收 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温馨提示

日期:01-14
系统升级国家税务总局申报表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目前,我局正积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申报系统进行升级,现就系统升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局将暂停受理查账征收(A类表)企业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二、由于注销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进行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用现行版本A类表)。

三、核定征收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查账征收企业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不受本次系统升级的影响,可正常申报。

由于系统升级造成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我局将尽快完成系统升级并开放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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