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捡电脑后联系失主 嫌500酬金太少将其拉黑

日期:01-13
新乡学院酬金女士

原标题:大学生捡电脑后联系失主,嫌500元酬金太少将其拉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张亚林

近日,在新乡做进出口贸易的原女士不慎将手提电脑丢失,正当原女士焦急万分的时候,有人却主动联系到她索要报酬,原女士称手上有100元,看到对方不说话,原女士将酬金涨到500元,对方却突然将原女士拉黑,不再联系。

元月9号晚上19时15分,原女士骑电动车路过向阳路新乡学院南门红绿灯时,手提电脑从电动车上掉落。后来通过查询监控发现,捡走电脑的疑似为几名大学生。监控显示,一男两女三名年轻人在当晚18时53分由新乡学院北门进入学校,19时15分从新乡学院南门离开,走到南门红绿灯南侧捡到了原女士掉落电脑手提包。

原女士的丈夫任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妻子在的公司做进出口贸易,电脑里存着大量做外贸的票据,所以这个笔记本电脑对原女士特别重要。正当原女士和丈夫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名为子皓学长的QQ主动加了原女士为好友,子皓学长表示,自己捡到了电脑,原女士当即表示给对方发红包表示感谢,子皓学长问能发多少。原女士称手上只有100元,看到对方不说话,原女士将酬金涨到500元,对方却突然将原女士拉黑,不再联系。

任先生说,对方捡拾了电脑并代为保管,他愿意向对方表达谢意,但现在对方嫌钱少不再沟通让他很无奈。任先生告诉记者,他通过监控查到了这几名大学生的行走轨迹。当晚19时15分手提电脑从电动车上掉落后,这时路过三名大学生捡起电脑沿着南方向走了大概200米,19时26分上了一辆黄色两厢私家车离开。失主张先生称,通过对方的网名子皓学长来看,应该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由于事发附近有三所大学,他也不能确定是哪一所大学的学生。目前他已报警,等待警方处理。

河南中同合律师事务所封宗华律师称,在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中,拾物者有应当妥善保管失物的义务,作为捡拾者有义务归还他人丢失的物品,若不归还,失主还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在该起事件中,电脑所有人并没有放弃自己电脑的所有权,捡拾者主动与失主与取得联系值得推崇。如果捡拾者坚持索要酬金,并且以酬金过少、拒绝归还电脑,就涉嫌侵占违法行为,建议失主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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