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刹车致乘客受伤被单位认定负全责 合法吗

日期:01-11
侵权公交车司机全责

原标题:公交车司机因刹车致乘客受伤,单位认定司机负全责,此举合法吗?

为躲避前方车辆

公交车司机刹车控制距离

乘客因此受伤

单位认定为司机全责

扣罚工资并要求其医疗赔偿自理

此举合法吗?

1

Q1

我是公交司机,在工作中因刹车导致乘客受伤。送其就医后,单位让我承担全部责任。扣罚工资不说,还让我承担医疗费用。开车过程中没有不减速刹车的,我也是为了避免前方车辆才减速的,但并没有急刹车。我应该负全部责任吗?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假如你在工作中不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的情况,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单位来承担责任。现就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如下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你作为公交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不应该由个人来承担。

另外,根据你的描述你是为了避让前方车辆而减速刹车,并不是急刹车,假如你在行车中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对于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单位向你追偿就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如果你对单位扣减工资并要求你支付医疗费的决定不服,建议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如果问题确实解决不了,你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

Q2

不知道谁把我家墙喷广告了。已经给上面打电话了,但人家说联系喷广告的,至今没有说法。我应该怎么维权?

A2:

你好。未经允许在你家墙体上喷广告,这属于侵权行为,商家和广告宣传商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商家和广告宣传商为追求经济效益,未经允许在你家墙体印刷广告,该行为会影响到房屋的外观及你对房屋外墙的使用,侵犯了你的民事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商家和广告宣传商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建议你继续和对方沟通协商,让对方及时将墙体恢复原样。若对方依然相互推脱,都不愿出面解决,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的诉讼,依法维权。起诉时你可以将商家和广告宣传商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官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恢复墙体原状,并承担墙体因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等。如果房屋恢复原状十分困难,你在起诉时也可以作出让步,选择保留广告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3

Q3

A3: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物业人员的这种做法应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物业只是小区的服务者而不是小区的管理者,没有权利随便制定小区的管理制度。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物业要求业主购买指定建筑材料,并阻止业主购买的其他建材进入小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小区物业人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建材,那就涉嫌强迫交易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小区业主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除此之外,也可以到物业管理部门去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物业。

4

Q4

我今年初申请退休成功,可是退休证发下来显示是去年退休,无故就少了一年工龄。我不同意,单位也不理睬我,一直拖延扯皮,说在和社保中心协商,一直没有结果。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本人退休证上注明的退休日期要比实际退休日期早一年,接下来就相关问题做如下分析:

首先,企业职工缴纳社保的年限及数额都有记录,可以随时查询。若社保缴纳记录无误,单是退休证填写日期错误,该情况不会直接影响养老金的总额。

其次,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均可以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非只能由单位来对接。根据你的描述,你多次催促单位解决此事均无进展,建议你亲自去人社局咨询,问清楚是否为登记错误或者属于其他情况,因为退休日期写错也不排除公司在递交退休申请时存在失误的可能。因登记错误原因尚不明确,建议你先去人社局咨询清楚。另外需要向人社局问明如若登记错误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来加以变更,不予变更会不会对你有其他不良影响等。

建议你和单位妥善协商,及时催促单位协调此事,同时自己也要主动和人社局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法。如若多方努力仍然无法变更,你可以以退休证上盖章的单位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变更退休证登记信息。

5

Q5

本人所在单位岗位工资由底薪+奖金+提成构成,底薪和奖金一起发放,提成另外发放。提成每月只能领取80%,另外20%以季度发放,如果辞职,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的80%提成和季度20%提成。这样规定是合法的吗?

A5:

你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现分情况就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如下分析:

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 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属于具有奖励性的奖金类工资,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每月只发放提成的80%,另外20%按季度发放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更不能以辞职为由克扣劳动者的提成,这种做法侵害了你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拖延、克扣工资的现象,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来解决此事。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建议你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选择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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