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前妻房产分割款,年前拘留所里呆半月

日期:01-11
南陵县前妻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离婚了,说好夫妻共同的房产一人一半,结果前夫把房子卖了却拒绝给前妻房产分割款,2019年1月8日,南陵一男子被南陵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8年5月,张小山和黄雪凤(均为化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在芜湖市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作价150万元出售,女方分得50余万,除去男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尚余30余万元于买方按揭贷款到帐后,由男方支付给女方。2018年6月,张小山收到了卖房余款,却没有支付给黄雪凤。黄雪凤一纸诉状,将张小山起诉到了南陵县法院。

南陵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判决张小山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财产分割款,但张小山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扣划了张小山的银行存款8万元并支付给了黄雪凤,未查询到张小山名下有其他财产,张小山也是行踪不定难以查找。由于张小山拒不还款,南陵县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并多方收集线索。2019年1月8日,执行干警接到举报,成功在芜湖市区内将张小山找到。

面对法院干警,张小山态度配合,但一个劲的说自己没钱,由于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南陵县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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