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因婚姻家庭问题产生矛盾,明光一男子竟然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将女友关在一宾馆内,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罪案,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姚某某系庄邻,2015年双方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经常在明光市“银光宾馆”、“家怡快捷宾馆”等地约会。2018年4月份,周某与姚某某因婚姻家庭问题产生矛盾。2018年9月3日上午6时许,周某打电话约姚某某到“家怡快捷宾馆”房间见面。当日下午2时许,姚某某来到“家怡快捷宾馆”房间,并与周某发生了性关系,后姚某某欲离开,但周某不同意,并用绳索对其进行捆绑,用空啤酒瓶击打其头部,用手打其脸部。之后,周某将姚某某放入一纸箱内,并用宾馆的毛巾堵住姚某某的嘴巴,准备将姚某某带走。当日下午4时许,姚某某趁周某接听电话之际,挣脱绳索,赤脚跑出宾馆,后来到其父家中,其父遂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采用捆绑的方式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某在犯罪中实施殴打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