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窗口办事这些证明不用带

日期:01-10
办事民政用人单位

武汉晚报讯(记者杨帆通讯员戴良军)1月9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从2019年开始来民政窗口办事,有19项证明材料可不用带了,相关业务办理将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书面承诺以及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等方式进行核实。

自去年8月份起,武汉市启动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各单位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所涉及到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

为此,武汉市民政局于近期开展了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取消的19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取消的19项证明事项是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公章的医疗

费用结算清单(两项证明用);

◎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材料(两项证明用);

◎社会救助证(两项证明用);

◎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

◎社会保障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因申请者自身原因造成车辆、住房、工商

登记等信息与现时状况不符的,申请者

应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居民死亡殡葬证;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登记表;

◎最低生活保障证;

◎身份类别;

◎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从事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证明(用人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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