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化好等涉黑案件一审宣判7人获刑

日期:01-07
西瓦搅拌站被告人

安徽法院网讯 2018年12月29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化好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吴化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吴化图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吴怀豹、吴松共同或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吴化好利用西瓦村村委会主任身份,以吴氏宗族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被告人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等人,煽动村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逐渐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吴化好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吴化图系该组织的领导者,吴化路、吴化林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朱元刚系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

吴化好通过指使、默许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等西瓦村村民,以堵门、堵路、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滋扰、破坏贵源搅拌站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吴化好再以村委会主任身份出面协调,达到获取贵源搅拌站各种工程、送料资格和敲诈勒索贵源搅拌站负责人、工程承包人钱财等违法犯罪目的。吴化好等人还通过宗族势力、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退出西瓦村“美好乡村”工程建设,承包该工程获取经济利益。吴化好为强化成员之间关系,除通过违法犯罪使成员获得利益外,还安排成员聚餐、游玩,为成员解决纠纷、处理问题等。吴化好等人对贵源搅拌站及西瓦村的工程建设形成非法控制,多数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后因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在西瓦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4年,朱元刚成立中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办公室设在贵源搅拌站内。朱元刚发现加入吴化好等人的犯罪组织能顺利达到自己获取贵源搅拌站经济利益的目的,便逐渐向吴化好黑社会性质组织靠近,成为其中一员,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吴化好、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吴化好系组织者、领导者,吴化图系领导者,吴化路、吴化林系骨干成员,朱元刚系其他参加者,吴化好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吴化图的行为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吴化好等人通过索要协调费、过路费、阻挠施工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以暴力威胁方式取得贵源搅拌站送料资格、围墙建设部分工程和西瓦村“美好乡村”工程项目,强迫交易数额达一千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吴化好、吴化图、吴化路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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