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休假时可“出境游”

日期:01-07
文职休假军队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文职人员着常服、礼服、作训服的时机、场合和有关要求,同时,参照现役军人和公安、检察院、法院、铁路、税务等国家工作人员通行做法,明确文职人员敬礼参照军人礼节有关规定执行,着文职人员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在休假探亲制度方面,《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者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休息日、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计入本人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

在因私出境制度方面,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做法,统筹考虑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军队安全保密特殊要求,《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因私出境的文职人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军队文职人员因私出境审查表》,逐级上报审批。文职人员因私出境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归队的,从超期之日起停发工资和津贴补贴,并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连续超过15日的,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规定》对文职人员公开发表言论、与境外人员交往、参加地方活动以及禁止行为也提出明确要求。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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