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虐童视频发布者被解聘不后悔 公司:培训师更应注重隐私保护
来源:红星新闻
去年12月22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对成年男女在室内对一女童不停进行推搡、拉扯和打骂,场面揪心。23日下午,据深圳警方通报,视频内容事发于深圳宝安西乡街道,视频中被打小女孩今年8岁,殴打女孩的这对男女系女孩亲生父母,通报发布时,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当地妇联也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视频的发布者也因利用非法获得的他人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及密码,多次登录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宝安警方依法对视频发布者作出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7日,宝安警方依法对女童的父母刑事立案侦查。
深圳虐童视频发布者被解聘不后悔 公司:培训师更应注重隐私保护
▲警方通报。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这段视频最初的发布者王华礼于1月3日被公司解聘。1月4日,王华礼告诉红星新闻,“这个结果让我比较惊讶,但我不后悔发布视频。”
当事人:
突然通知被解聘 虽然意外但不后悔
“对于解聘我是非常意外的。”王华礼告诉红星新闻,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自己就任职于某家政服务公司,担任家政、育儿培训讲师的工作。
王华礼回忆,1月3日上午,自己正在培训上课,忽然被通知到会议室。会议室里有公司总部人力和总监、广州分公司人力等工作人员,在王华礼面前,摆着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华礼被通知,公司与其解约的原因是王华礼“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即王华礼收到警方行政处罚,此行为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
深圳虐童视频发布者被解聘不后悔 公司:培训师更应注重隐私保护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向公司解释了犯罪隐私不受保护,我做的事是为了公平正义,我已经在申诉。”王华礼以个人名义在自媒体上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中提到,总监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称他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的价值观,违法了《劳动合同法》39条2项,经过查询,所谓“2项”是指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我赶紧拿出合同看了一眼,第8款,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其中第25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王华礼认为,自己被解约且无任何赔偿,猜测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8款第25条第6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华礼称,总监当时的解释是因为自己受到了“行政处罚”。
目前,王华礼已经在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我对我曾经的公司,还是很有感情的。”王华礼称,现在已有律师在找自己沟通劳动仲裁的事宜,“我始终坚信我做的这件事是对的,我不后悔发布视频。”
单位:
他是培训讲师,应更加注重保护他人隐私
王华礼所在公司负责媒体公关的工作人员康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公司解聘王华礼,基于此前警方通报中认定王华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康女士称,一方面是王华礼的行为被警方认定为违返了国家相关法律,另一方面其盗取私人监控影像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康女士解释,因王华礼从事的是对家政阿姨和育儿师的培训工作,而这类职业恰巧对顾客的隐私保护特别重视,所以公司不希望作为培训师的王华礼在隐私保护方面出现问题。
针对有网友对公司解聘王华礼行为的负面评价,康女士称,公司也注意到了这些评价,“但法和情往往是两方面,我国是法治社会,公民依然需要遵守法律。”康女士表示,目前公司暂未考虑重新雇佣王华礼。
律师:
若公司有相关规定,其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告诉红星新闻,王华礼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足以必然导致公司开除或解聘,但可以依据本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认定和公示后的员工手册中的条例,进行处罚。
王英占称,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分是否造成恶劣影响,“比如开车闯了个红灯,没有造成安全事故,但也是一般违法行为,不过就没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王英占认为,对于王华礼的行为,警方依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即使没有以此进行牟利,但也造成比较大的社会影响。至于将王华礼解聘后,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王英占认为:“(依照员工手册进行解聘或开除)这是用人单位的合法行为,不需要进行赔偿。”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小虎告诉红星新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陈小虎同时强调,“《合同法》中规定,一般性的违法行为,也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的。”
至于到底何种违法达到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陈小虎称,要看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是否有相关规定,同时也要看该制度是否曾让员工学习过,员工是否知晓。如果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解除合同的,该当事人是可以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