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江丽怡)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当心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承担刑事责任。记者昨日获悉,增城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欠薪老板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跑路,最终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冯某在增城经营一家服装厂期间,恶意拖欠肖某等36名公司员工5个月的工资,合计近20万元。冯某于2015年8月逃匿,其经营的服装公司经区人社局公告和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支付公司员工的拖欠工资。去年,冯某被公安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经办法官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刑”,目的就是要加大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法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在客观方面必须符合三个必备要件:一是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恶意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恶意欠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该案中,被告人冯某并非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并且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之后仍不支付,根据我国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春节将至,正是劳动纠纷发生的高峰期,如果工人遇到企业欠薪等问题,那又该如何维权呢?经办法官建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过后不服仲裁结果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