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播“蛇哥”被指违约 直播平台索赔1.5亿元

日期:01-02
直播违约索赔

原标题:天价违约案频现 直播平台向名主播索赔1.5亿元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斗鱼直播平台所属公司与知名主播曹海(网名:蛇哥colin)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原告斗鱼直播平台方面称,曹海曾与原告签署了协议,并规定曹海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协议,以及做出损害斗鱼平台形象的言论或行为。但2018年1月,曹海多次在个人微博上发布“遭平台欠薪”等内容,并宣称自己“不再是某鱼主播了”。斗鱼直播平台所属的公司将曹海诉至法院后,于2018年9月申请变更了诉讼请求,除了要求法院判令曹海继续在斗鱼平台进行直播外,还需向斗鱼平台所属公司支付违约金约1.5亿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多家直播平台均发生主播违约的事件,随之引发的合同纠纷,往往以主播赔偿直播平台天价违约金告终。直播行业内部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主播在行业内流动性很高,直播平台间也会有行业竞争,有的直播平台会为挖来的“主播”支付违约金。也有主播称,跳槽后,发现新入职的直播平台没能兑现代自己支付违约金的承诺,“要交的违约金比在原平台挣的钱还要多。”‘

知名主播“蛇哥“被指违约 直播平台索赔1.5亿元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斗鱼直播所属公司、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鱼行天下公司)与知名90后游戏主播曹海(网名:蛇哥colin)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中介绍,2017年9月1日,鱼行天下公司与曹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曹海在鱼行天下公司指定的在线解说平台进行直播解说。协议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每年合作基础费用为1029万余元,由鱼行天下公司在曹海每月有效直播时间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按协议支付。

同时,该协议约定,曹海未经鱼行天下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新闻媒体在场的情况下发布任何言论或接受任何采访,且不得作出损害原告、斗鱼直播平台及斗鱼直播平台产品形象的言论或行为。且依据该协议,在任何情况下,未得鱼行天下公司书面同意,被告曹海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依据协议,若曹海违反以上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

然而鱼行天下公司在起诉中称,2018年1月26日20时23分、1月26日21时46分、1月27日16时49分、1月27日21时9分,被告曹海违约先后4次通过其在新浪微博注册认证账号“蛇哥colin”发布“除了某鱼在9月16日签订合约后,17日支付过我一笔首付款(376万元),我至昨日都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某鱼的工资,礼物,以及广告费用”、“某鱼几乎所有的主播都有欠薪的情况出现,大量级的主播都会拖欠薪资”、“作为流量最大的平台,在他们眼中只有利益,观众主播只是赚钱的工具罢了,所以别人才能那么肆无忌惮的去攻击贵平台”等大量的诋毁鱼行天下公司、斗鱼平台的言论,并称“本人会停止在某鱼的直播”、“我已经不再是一个某鱼主播了”,被告曹海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协议相关约定,构成重大违约。

鱼行天下公司称,曹海的违约行为给鱼行天下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据裁定书介绍,鱼行天下公司最初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曹海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向鱼行天下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等。

2018年9月,鱼行天下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曹海继续在斗鱼平台直播,并禁止曹海在第三人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虎牙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直播,其违约金也变更至约1.46亿元。裁定书公布后,引发网友热议。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诉请变更后的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依照相关规定,裁定该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对于此次更改违约金额等情况,斗鱼直播的公关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案件目前只是移送到湖北省高院,并未开庭,因此不方便对外评论该事件。北青报记者通过直播平台和微博私信试图联系曹海,但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蛇哥“此前曾被判赔2400万元 类似天价索赔层出不穷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游戏直播行业的发展,不少游戏主播成了“网红”,随之而来的是不少主播在直播平台间“跳槽”等引发的违约纠纷,而法院往往判决主播违约,其违约金常常让网友惊呼“天价”。

实际上,就在去年年初,曹海就曾因违约被虎牙直播平台所属公司起诉,根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曹海被法院判决赔偿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等共计2400万余元。据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院2018年12月发布的执行裁定书,由于曹海未执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但法院调查中未发现曹海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的证据或线索,最终依法终结了该次执行。

去年11月,网络知名游戏主播江海涛(网名 “嗨氏”)与虎牙直播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宣判,法院认定江海涛于2016年和虎牙签署了独家合作协议,但其在未与虎牙直播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离开虎牙,并在其他平台进行了直播,构成单方面违约。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江海涛需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40余万元。

2018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原虎牙平台游戏主播章虎(平台名“虎神”)与虎牙平台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定章虎“在未通知虎牙公司的情况下,故意违反约定,到与虎牙公司与竞争关系的直播平台长期播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章虎向虎牙平台支付500万元违约金。

2019年1月1日晚,熊猫直播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消息称,因熊猫直播主播刘万鑫(网名:刘杀鸡)在合同期内,从熊猫直播跳槽至第三方平台,且大肆传播抹黑熊猫的不实言论,熊猫直播现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刘万鑫不低于3000万元的赔偿及包括禁播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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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海涛与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曾在判决书中表示,国内直播平台竞争激烈,诱使竞争平台的主播在合同期内违约,争夺流量与用户,为广大游戏参与者树立了不良榜样,结合主播的收入情况,原告的投入及损失情况,非相对较高的违约金不足以制止违约行为。同时,竞争平台为违约主播承担律师费、违约金等情况普遍,“本案可能有同样情况。”

北青报记者从多名游戏直播人士处了解到,番禺区法院所说的竞争平台为违约主播承担律师费、违约金等的情况确实存在。

对于前述主播刘万鑫被熊猫直播起诉索赔一事,1月2日中午,刘万鑫在其微博中回复称,“感谢老东家的栽培,曾经我那么爱你,奈何被现实击溃,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具体待法院裁决,同时,感谢新东家给我提供的法律援助及所有赔偿。”

2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熊猫直播的公关处了解到,之所以将主播刘万鑫告上法庭,是因为刘万鑫与熊猫直播的合同还在有效期内,依照法律约定刘万鑫他也只能是熊猫的主播,所以,熊猫直播向法院提起了起诉,而3000万的索赔金额则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而定。

为何主播跳槽频出?熊猫直播的公关表示,直播行业主播的流动性很高,行业内也有相应的竞争,“有很多主播都有经纪公司,同时一个成功的主播有各种机会,所以跳槽也是很正常的事。” 熊猫直播的公关说,从前几年开始,主播违约跳槽的情况经常出现,近年来也有很多关于主播跳槽,直播平台诉讼的案件,去年开始有很多的案件都进行了判决,去年熊猫直播也为主播风行云赔偿了超过200万元的违约金。

一名游戏主播小泉(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他在国内一知名直播平台从事游戏直播,在一段时间后积累了一定的人气,从那时开始,有不少其他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来游说他“跳槽”。由于和原直播平台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他犹豫了一段时间都没同意。

此后,一家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给小泉开出了“极为诱惑”的条件。“我当时在原直播平台的工资大概每个月5、6000元左右,他当时说他的公司可以给到一个月2万元。”小泉告诉北青报记者,除了高工资外,该直播平台还承诺会在直播平台的主页上给他安排“推荐位”,这对提高他的人气有极大的帮助,“网络直播,看的就是人气嘛,所以这个条件对我很有吸引力。”

小泉回忆,对于自己最为担心的合同问题,该直播平台也答应“会为他解决”,并表示可以帮他打官司。2017年,小泉决定和原直播平台违约,“跳槽”到新的直播平台,并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合同。

然而不久之后,原直播平台将小泉告上了法庭。2018年11月,法庭将判决结果邮寄到了他家,法院认定他需要赔偿原直播平台约75万元。但他表示,自己直播生涯至今的总收入还不到20万元,他短时间内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赔款。

此外,小泉“跳槽”之后在新直播平台的日子也不好过,当时来游说他的平台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承诺给他的种种待遇也没有兑现,他在新平台的人气和原来相比不但没提高,反而下滑了不少,最终甚至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标准。

于是一年合同到期之后,新直播平台决定不和他续约。小泉表示,在合同到期前的最后几个月,他就已经“没有工资拿了”。新的直播平台本来答应为他解决与原平台的合同问题,还声称在签订新的合同时会有一份“保证函”,但最终平台只给他邮寄了合同文件,所谓的“保证函”直到他与这家直播平台的合同到期也不见踪影。

小泉告诉北青报记者,如今他找到一家规模较小的直播平台,他仍然希望能通过自己直播挣钱,还清赔偿金。

法律人士表示,主播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主播们也应遵守基本的契约精神,避免因为违约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王天琪 实习生 施世泉)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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