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砸车窗盗电脑低价销赃 买卖双方均获刑

日期:01-02
被告人销赃电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年7月28 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附近,用螺丝刀将被害人傅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汽车右后车窗砸碎,在车内盗得一台笔记本电脑(经认定价值5368元)。当日12时许,周某将该电脑销赃给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明知该电脑来历不明,仍以2200元的价格收购。

2018年8月22日,民警将周某抓获。后周某配合民警,于当日抓获黄某某。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12月24日,黄某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周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可以从轻处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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