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欲解除购房合同被驳回 北青报:有导向意义

日期:12-31
开发商购房合同诉讼

原标题:开发商恶意诉讼理当予以驳回

文/何勇

以签订合同时没有预售证为由,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两年前已经内部认购并交付全款的购房者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今年6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购房者之一李女士与开发商所签内部认购合同无效,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12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撤销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闻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西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订立合同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闻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情形下,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认知相悖,人民法院对此种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开发商以“举报自己”、“自揭家丑”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购房者认购合同、购房合同无效诉讼,要求解除与购房者之间的认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打这类官司的原因和目的不言而喻,就是房价上涨了,开发商把之前低价卖出去的房子收回来,按照上涨后的房价再一次将房子卖出去,从中赚取价格上涨的差价部分。很显然,开发商以“举报”自己的方式打购房合同无效的诉讼,没有任何的道理可言,其提出的诉求明显不合理,追求的是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这样的诉讼实质上是在滥用司法资源,属于滥诉行为、恶意诉讼行为。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而契约精神是法治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基础和灵魂,诚实守信原则是法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是所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管是开发商因为房价上涨而要求毁约,还是购买者因为房价下跌而要求毁约或者要求开发商退差价,这些毁约行为实质上都违反了契约精神,丧失了最基本的诚实守信原则。而且,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获益,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价值的底线原则。开发商以“举报”自己的方式提起诉讼,在本质上就是要凭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获取经济利益,这显然违背了最基本的社会公平正义。

开发商的这种无理诉讼要求如果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所造成的负面后果可想而知。这不仅直接让正常购房甚至已经付款的购房者遭受到经济损失,无法再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家庭梦想。而且,这在客观上会鼓励和纵容开发商纷纷以“举报”自己的方式提起类似诉讼,这不只是增加法院的工作量,更是严重破坏了房地产市场应有的正常秩序,让房地产市场今后不再有任何的正常秩序可言,让人们不敢轻易买房,也会助长买房业主在房价下跌后要求退房退款,甚至进而会损害市场经济的根基,让法治经济信条在人们心中轰然坍塌。

西安市中院一锤定音,撤销本来支持开发商不合理诉讼要求的一审判决,驳回开发商无理的诉讼请求,这样的终审判决,实质上就彻底挫败了开发商“举报”自己的阴谋,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这为各地法院审理判决这类官司提供了参考,让开发商“举报”自己的阴谋无法得逞,让开发商打这类官司无利可图,这能让开发商不敢再打这类无法胜诉的官司。而且,这以司法判决形式,在社会上传递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循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市场经济准则,这也是司法部门正确处理好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的一种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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