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希望银行可以考虑我的特殊情况,给我一定的宽限期,我保证后续会按时还款。”12月2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第一调解室里,电脑公司的老板小李在和原告某银行在做认真的沟通。
被告小李经营着一家电脑公司,进货卖货有时资金周转不开,便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十万元,双方约定按月还本付息。没想到在最近的一次电脑买卖中,对方取走了小李二十台电脑后一直未付款,小李催要了数次无果,只能将对方起诉到法院索要电脑款。结果该案诉讼还没出结果,自己借银行的贷款却已到了还款期,银行催要了几次,小李实在拿不出钱。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银行便将小李起诉到了田家庵区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借款本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鉴于小李逾期未还款的原因,再加上之前其一直在按时还款,主观上一直都有还款意愿。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银行表示谅解,也同意小李先支付逾期的借款本息,然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还款,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