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男子获刑罚

日期:12-28
贩卖毒品被告人毒品

安徽法院网讯 曾因吸毒行为,多次被行政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后依然不悔改,在这条万恶的深渊中越陷越深,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罪恶之事。12月20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淮南市人,无业。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某天,舒城籍吸毒人员肖某和被告人陈某联系购买毒品后,按约定驾驶机动车辆来到合肥市长江西路“松芝万象城”某棋牌室内和陈某交易。当天,肖某支付600元,从陈某处购买毒品一包。2018年3月19日,舒城籍吸毒人员张某和被告人陈某联系购买毒品。次日下午,张某按约定来到合肥市铜陵路附近和陈某交易。当天,张某微信支付700元,从陈某处购买毒品一包。2018年5月6日21时许,张某再次和陈某联系购买毒品,并微信支付800元向陈某购买毒品。当日22时许,张某微信支付260元路费后,陈某乘车来到舒城县城关镇乌龙井商业街附近,将一包毒品现场交付给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陈某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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