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走女友支付宝账户款挥霍 男子获刑罚

日期:12-27
被告人刑罚舒城县

安徽法院网讯 女友醉酒将密码透露,其男友因缺钱动起了歪脑筋,将同居女友的手机借走后,未经同意将其支付宝账户里的3万元转走挥霍,并将手机邮寄给女友后失联。12月18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地盗窃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张某在舒城县城关镇某KTV内相识,2018年6月18日,被告人王某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地张某的租住房内将其手机借出,并于当日将张某手机支付宝账户内3万元转至王某能够掌握的慈某支付宝账户内。后王某将该其中的2万余元用于日常消费和挥霍。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王某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宾馆内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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