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周雪君通讯员何志成米秋健)记者26日从海南海事局2018年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在沿海推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将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燃油的船舶,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2018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并颁布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沿海、长江干线和西江干线实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该方案还单独划定了海南岛周边水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实施比其他沿海水域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标准。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明确,海南排放控制海域为20个边界控制点位坐标依次连线以内水域。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的船舶,海南海事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