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秘:北交大实验室爆炸事件中的垃圾渗滤液到底有多危险?
12月26日,据北京消防通报,今天上午,北京交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系学生在学校东校区2号楼环境工程实验室,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期间,实验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学生死亡。10时20分,火情得到控制。
有读者询问,实验对象垃圾渗滤液是什么?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查询专业论文、咨询专业人士,做一个小小的科普。
垃圾渗滤液,简单来说就是垃圾中的脏水。根据王凯等人今年发表在《北京工业大学学报》上的论文《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研究及应用现状浅析》,在垃圾填埋的过程中以及填埋完成后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其来源主要是垃圾自身含水和大气降水降雪等。
另外,据记者了解,垃圾焚烧厂也会产生渗滤液。在今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督察组发现河南、江西等地出现了渗滤液偷排市政污水管网、直排鄱阳湖等现象。
垃圾渗滤液是一种黑色或者黄褐色的带有恶臭气味的液体,目前中国的垃圾渗滤液产量已经达到了每年3000万吨以上。
由于垃圾的成分十分复杂,因此所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是一种成分复杂,高有机物高氨氮高盐分的特种废水,其水质的特点之一就是污染物含量很高,而且往往含有生物毒性。
据测算,一吨渗滤液约相当于100 吨城市污水所含污染物的浓度。渗滤液如果直接排放,会对周围的环境,尤其是地下水产生不可逆的危害。
在垃圾处理行业工作的大气环境发烧自媒体博主”耳朵“告诉记者:“渗滤液因为比较臭,所以处理过程,尤其是输送过程,或者在实验室研究,都必须也一定在封闭性比较好的环境完成。如果通风换气不畅,频次不高,比较容易造成短时间内可燃气体的快速堆积,浓度达到危险界限,如果稍有火星,就有可能造成燃爆事故。”
他表示:“渗滤液,因为污染物浓度高,COD(化学需氧量)往往上万,而且还高盐、有刺鼻臭气,是污废水领域最难处理、成本最高的种类。所以渗滤液处理,一直是垃圾处理行业很头疼的问题。”
前述论文提到,中国垃圾渗滤液处理的主要难点有4点:有机物含量高,且含有大量有毒和大分子有机物,采用单一的物化或者生化工艺无法实现达标排放,必须采用物化联合生化的组合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如何选择合理、经济、有效的组合工艺是摆在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者面前的第1道难题。
垃圾渗滤液一般氨氮含量高,实现有效彻底的脱氮困难。由于国家增加了对渗滤液总氮的排放标准,这对渗滤液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处理工艺尤其是核心的生物处理工艺一般能够有效去除渗滤液中的氨氮,但对于总氮的去除并不理想。如何提高生物处理工艺的总氮去除率是摆在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者面前的第2道难题。
水质水量的巨大变化增加了稳定达标排放的难度。不同季节不同场龄的渗滤液水质水量相差巨大,这对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运行带来了挑战。在既定的组合工艺下,如何充分发挥现有工艺的最大处理能力和保证稳定的运行是摆在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者面前的第3道难题。
由于处理工艺复杂,处理成本高,目前的渗滤液处理厂,为了实现达标排放,除了采用组合工艺外,往往采用以纳滤或反渗透为主的膜处理工艺作为最后的深度处理,造成渗滤液处理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如何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降低渗滤液的处理成本是摆在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者面前的第4道难题。
2017年8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了一起偷排垃圾渗滤液案件。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马某伙同天津某公司及吕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该公司从垃圾场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位于北京市某市政污水井内,该公司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偷排的垃圾渗滤液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再生水厂,使再生水厂承担了额外的污水处理成本93万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分别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马某17年有期徒刑,并处190万元罚金;以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天津某商贸公司6100万元罚金,判处吕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2年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罚金,张某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罚金。
上述科普仅针对垃圾渗滤液本身,北交大实验室爆炸事故的具体原因目前尚不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