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忘拧机油盖致奔驰自燃 店方:赔新车先给14万

日期:12-27
机油盖店方火灾自燃

原标题:4S店忘拧机油盖致奔驰自燃,店方:赔新车先给14万

车刚从4S店驶出,行驶不到30分钟,王勇的奔驰越野车就莫名冒烟,接着出现明火,越烧越旺……事故认定的直接损失达43.96万元。

王勇搞不懂,事故发生前,他刚开出四S店不久,店方告诉他车已修妥,为何开在路上就发生了事故?待他收到火灾事故认定书后终于明白:火灾事故认定书表明,起火原因是店方维修工补加机油后未加盖机油盖,造成发动机机油溢漏到排气歧管上遇高温起火。

26日,慢新闻记者发现,被烧毁的发动机上仍能看到那个因未加盖溢漏出机油的机油口,其四周有不同程度黑泥或炭状物。让王勇愤怒的是,火灾带来了家庭不小的变故。

惊变

王勇有一对儿女,家庭幸福。起火的奔驰车是他在重庆仁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仁星4S店”)买的,车型是GLE320 4MATIC,裸车价78.8万元,去年1月上户。

今年11月9日重庆仁星4S店打来电话告诉王勇,前段时间送来售后维修的车可以取车了。王勇还想着顺路去接女儿放学,一家人过个愉快的周末。在仁星4S店,他被告知车已修妥,遂驾车离开,但车行至双碑隧道车头突然开始起火。

火势渐大时,妻子正牵着读幼儿园的儿子往家走,王勇打来电话刚讲“车烧起来了”,声音就被咝咝、噼啪声取代。妻子拼命喊他名字也没人回应,电话回拨七八次都无人接听。妻子担心王勇在车内被困住了,越想越害怕,最后号啕大哭起来。一旁的儿子吓到了,也跟着哭。她记不清是怎么回家的,瘫在沙发上,开始感觉有些喘不过气来。

当晚10点,王勇配合完交警等部门调查,再一次给妻子打电话时才发现,妻子已被120送进医院急救。王勇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他赶到医院时已是凌晨,医生告知,妻子因紧张过度引发心动过缓,庆幸送医及时,否则后果难料。

王勇妻子告诉慢新闻记者,就在事故发生后约10天,幼儿园老师她问家中是否发生大事?因为孩子午睡时总要抓住老师的手,说“害怕”还哭。妻子告诉老师,家里的车发生了自燃,孩子可能被自己大哭及被送医抢救的事吓坏了。

灭火

王勇说,当天因接车耽搁,懂事的女儿说自己直接坐公交车回家,不用接,还让他快点开车回家,女儿因此躲过了一劫。

车内行车记录仪表明,事故发生时值晚高峰,车行缓慢。视频显示,当时挡风玻璃出现了模糊,一会儿后就有火苗窜出。王勇回忆,挡风玻璃模糊时他还以为是有了雾,还开窗观察。但是很快他闻到了刺鼻的烧焦味,紧接着明火从副驾往驾驶员方向蔓延。

王勇连忙停车,想从后备箱找灭火器,但没有找到(事后重庆仁星4S店证实该车未随车配灭火器)。这时整个车头都起了大火, 王勇想向其他过路车辆求助,人家都不敢停车,最后他在不远处的消防箱里先后取出3个灭火器试图灭火,但火势没有得到控制。在这期间,他打电话告诉妻子自己暂时不能回家,因为双手抱灭火器导致手机滑落,他忙着灭火没有仔细寻找。不久,消防人员赶来很快扑灭大火,他在车底找到了手机。随后,奔驰车因为受损严重,被拖走了。

机油盖

刚刚才修好的车为什么会在行驶中起火?维修中、维修后没人告诉他对发动机舱进行过处理,为何火会先从发动机附近燃起?王勇很不解。

火灾事故发后生,沙坪坝区消防支队对重庆仁星维修过程等涉事故方面彻查。12月8日,消防支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王勇及重庆仁星4S店业务发展中心经理陈庆以当事人身份签收。认定书上有以下描述——

“起火部位位于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起火点位于发动机舱右侧机油加注口附近区域,起火原因为发动机机油溢漏(重庆仁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终检补加机油后未加盖机油盖)到排气歧管上遇高温起火成灾。”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4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29张、视频资料2份等证据证实。”

认定书还表明,此次火灾事故造成发动机舱烧毁、驾驶舱局部受损,直接财产损失为439600元。

4S店为什么会犯加机油后未加盖的低级错误?价值78.8万元的车被一把火烧得损失过半,还有没有维修的价值及必要?王勇希望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索赔”

24日下午,重庆仁星4S店业务发展中心经理陈庆接受了慢新闻采访。他对王勇的车在维修后行驶途中自燃及火灾事故认定内容等事宜并不否认。他对“补加机油未加盖机油盖”的解释是,终检环节是最后一个服务环节。“内部监控视频表明,当天给王勇的车进行终检的人员打开发动机上方的机油盖,然后叫来了补加机油的同事。机油盖没加盖,发机动机舱引擎盖就合上了。消防部门提取了这段视频,我们也有备份,但很遗憾不能向你们提供。”

“内部启动的调查查明,两个维修工彼此以为对方在补加机油后会加盖机油盖。这次事故是个低级错误,给客户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我们很抱歉。”

对王勇提出的赔偿要求,他表示,公司有一份处理意见,解决方案“供双方探讨使用”。方案提出,“我店愿意向您提供一台与事故车辆相同型号的同款新车供您使用”“受损车辆所有权将转移至我店,并由我店进行后续的保管并自行处理”。

同时,方案提出,王勇的车“已经使用一年零十个月,行车里程:28215公里。参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中的第二款来计算,您需承担使用补偿费用144517元。”

“他们的过错把我车弄得损失过半,赔我一辆新车勉强算合情合理。不提我付补偿费用14万多还好,一提我就来气。火灾中,我家人住院等精神伤害或相关经济损失谁赔?”王勇始终认为自己遭遇了店大欺客,看得见的车锅、看不见家庭伤害让人痛心。

王勇强调,他咨询了律师,得到的一致说法是,解决方案参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相关条款提出的补偿费用“太不严谨”,甚至不适宜。原因是此规定是针对汽车质量问题而作出的,而他那辆自燃的奔驰没质量问题,是4S店方过错导致,应参照其他法律相关条款来协商更有现实意义。

针对涉事奔驰车无质量问题的说法,陈庆也强调,火灾事故跟车辆质量无关,店方参照“汽车三包”作出处理意见,是与律师商量后认为这样“能帮车主损失降到最低”。

目前,双方就此事的解决方案分歧较大。

律师说法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余洋,就王勇的遭遇提出自己的意见。

余洋认为,王勇的车损及妻子就医等状况,适用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从维修商现提的解决方案可看出其属负责任企业,应多考虑王勇系奔驰车忠实用户、以及带来的潜在用户、品牌口碑等相关因素;维修商对导致火灾带来的损失有不可推卸责任。

他建议,维修商除应承担火灾导致的车辆损失外,医疗费损失、误工损失及其他损失在协商处理时应予以考量。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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