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首例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近日履行

日期:12-26
江津替代性被告人

近日,江津法院组织被告人余某来到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亲手为荒山栽种新苗。区林业局、李市镇政府等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查看和监督,共同见证恢复性司法的成果。

今年7月底,江津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时首次尝试引导被告人余某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被告人余某与李市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由余某承担造林及管护费用20万元,栽种黄花槐6500余株,绿化面积约20余亩。为保证造林复绿落到实处,江津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密切了解造林复绿工作的实施进度,在条件适宜栽种后及时督促被告人履行《“造林复绿”生态修复协议》,既为荒山增添了新绿,又切实提高被告人暨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预防再次犯罪。

根据《“造林复绿”生态修复协议》及《造林复绿技术指导委托书》,被告人还将继续对树木进行管护,区林业局也将对本次造林复绿提供技术指导,促使本次栽种的树木成活90%以上,真正实现修复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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