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等16人开设赌场案一审公开宣判

日期:12-26
被告人亳州市赌场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21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程某等16人开设赌场一案,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等16人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等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韩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在亳州市多个乡镇进行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具体情况如下:2018年3月,在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五马镇等地被告人韩某某伙同被告人程某、王某某、石某某、高某某、肖某某、怀某、何某某、宋某某、李某、苗某、张某、王某武、张某某、李某、张某飞等人开设赌场十几场,赌场内参赌人员以推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场参赌人员十几人,每场抽头渔利20000元左右。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韩某某、程某、王某武、石某某为开设赌场的组织者,每人获利10000元到30000元左右;被告人张某、王某某负责“抽水”,每人获利3000元左右;被告人李某负责防风、保管“抽水”钱,共获利4000元左右;被告人张某某负责防风及提供接送人员车辆,获利3000元左右;被告人张某飞负责用车接送参赌人员,获利3000元左右;被告人高某某向参赌人员王某武、石某某、程某等人提供资金,共计获利4000元左右;被告人肖某某向参赌人员韩某某、程某等人提供资金,共计获利1500元左右;被告人苗某向参赌人员韩某某、石某某等人提供资金,共计获利3000元左右;被告人怀某向参赌人员程某、王某某等人提供资金,共计获利3000元左右;被告人李某向参赌人员王某某等人提供资金,共计获利2500元左右;被告人宋某某向参赌人员程某、邓某某、聂某等人提供资金,共计获利2500元左右;被告人何某某向参赌人员程某等人提供资金,共计获利1000元左右。

另查明,2010年12月14日,被告人高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6月,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浦东分局刑事拘留。

2014年1月8日,被告人怀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6月18日,被告人苗某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于2013年6月9日释放。

2009年2月12日,被告人何某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3月18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6年3月2日释放。

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张某飞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安机关经查,未发现李某、王某武、肖某某、韩某某、程辉某、石某某、张某某、宋某某、李某、王某某、张某有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2018年6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张某飞、苗某主动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投案。被告人苗某、张某飞、张某、王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每人3000元,合计12000元,公安机关已上交至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账户。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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