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起,被告人杨某伙同被告人巫某炎、朱某强、陈某平等人,多次胁迫开发廊店的黄某丹等人每月至少交1000元“保护费”,并承诺有事会帮忙处理。2017年12月,对不愿缴纳“保护费”的叶某临,以打砸其店面等方式进行威胁。至案发时,杨某等人共索得“保护费”21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持续时间将近半年,其间还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团伙。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