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陈丽园)日前,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发布公告称,2019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工作于2018年12月26日开始进行。据悉,实行年度统缴的车辆可按全年、半年或季度缴费并享受相应优惠。柴油车辆车主若要办理2019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必须缴清2019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2019年通行附加费年度统缴办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车辆,如要进行年度统缴,车主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年、半年、季度优惠缴费(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9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5%,全年一次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0%)。欠费车辆的车主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
此外,符合免征条件的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除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武警车辆以外),车主应在2019年第一季度到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新增的免征车辆的车主请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相关负责人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