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2月14日上午,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庄某某、王某某、武某某、唐某某、吴某某、邹某某、李某某7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庄某某、王某某、武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唐某某、吴某某等人,为泄愤与他人斗殴,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分别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庭审中,法庭对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辩护律师充分表达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庄某某、王某某、武某某等7人围绕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最后陈述。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