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招摇撞骗案,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3月,被告人曾某住院期间认识了被害人吴某。曾某谎称自己在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是市政法委某领导的儿子、市公安局某领导的徒弟,人脉很广可以办成很多事。被害人吴某信以为真,因想开家药店便请曾某帮忙疏通关系。2017年3月20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曾某以开药店疏通关系为名多次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24300元。随后,曾某离开萍乡。2017年9月29日,被告人曾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10日,曾某家属归还24300元给被害人吴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他人钱财24300元,严重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曾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