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撞脸”,85度C、光明闹上法院,网友“神回复”!法院二审改判,理由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家是上海老牌乳品企业,
一家是知名台企面包连锁店,
两个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儿的企业
最近居然杠上了!
不知道你注意过没有
曾有几款光明牛奶包装盒上
标识了“85℃”
85度C品牌认为光明
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把光明告上了法庭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件因此引发舆论关注并登上热搜。
使用“85℃”标识被告,
光明公司:并无搭便车的需要
光明乳业是一家位于上海的老牌乳制品公司,其前身可追溯到1911年英国商人在上海成立的上海可的牛奶公司。光明乳业曾在其部分产品包装上标注“85℃”的宣传字样。
不过,美食达人公司于2003年创立85度C品牌,先后取得四个“85℃”注册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经过多年宣传和使用,其在第43类咖啡馆、蛋糕店等的注册商标被中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2016年5月,美食达人公司在超市发现,由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生产的部分牛奶产品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亦突出使用了85℃。
美食达人公司认为光明公司的使用方式,极易在相关消费者中造成混淆,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光明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光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光明公司辩称,其在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工艺参数为85℃、15秒,故在牛奶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85℃是一种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85℃仅是一个温度数值,是对文字原始含义的使用,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艺特点,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同时,光明公司称,其是拥有上百年历史的国内乳制品行业的老品牌,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并无搭便车的需要,被诉侵权商品上也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因此,其并未侵犯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驳回美食达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光明公司一审被判侵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美食达人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先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光明公司在相关产品上标注“85℃”不属于正当使用,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侵权行为,侵犯了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光明公司赔偿美食达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
一审判决后,光明公司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光明公司认为其在涉案牛奶包装盒上标注“85℃”字样属于描述性使用,表达的是涉案产品使用的杀菌温度,不构成商标意义上使用,没有侵犯美食达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不侵权
法院:属于对温度标识的正当、合理使用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美食达人公司将构成温度标准表达方式的“85℃”的各元素适用不同字体进行不同排列后,客观上增强了该标识的显著性而获得注册,但也限制了其受保护的范围。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光明公司的行为仅是为了向相关公众说明其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仍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并非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而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
美食达人公司从未生产过被控侵权商品(牛奶),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过涉案商标,故在牛奶商品上相关公众对于美食达人公司并无多少认知。而光明公司在牛奶等乳制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标为驰名商标,因此,公众即使看到光明的商品外包装也自然会认为包装上标注的85℃是光明公司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温度,而不会认为是美食达人公司生产的商品。
因此,光明公司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85℃标识行为属于对温度标识的正当、合理使用,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对美食达人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94元,均由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光明回应:85℃已经成为了历史
12月19日,光明乳业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回应表示:
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判决公正,我们支持,对方的行为和目的不予评价。不过这几天网友很多支持的声音,我们感受到了,很感动,特别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的初心还是做好牛奶,关注消费者的需求,做高品质的牛奶才是我们的目标。
光明还表示,目前光明相关产品已实现技术升级,改为了75℃杀菌,也就是说,包装上的85℃已经成为了历史。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网友“神回复”
原本是一起简单的商标纠纷,在经过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12月19日下午,网友们把“光明被85度C告了”话题送上了微博热搜第一,展开了大量的讨论,还出现了许多“神评论”。数据显示,该话题的阅读已达2亿,讨论有1.1万。从评论来看,一些网友认为85度C此举是在蹭热度和“碰瓷”。
@弘Rachel:
我们买光明牛奶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85度C…
@狐狸狐兔:
如果85度C赢了,那么故宫里乾清宫牌匾“正大光明”就该撤下,因为它侵犯了正大集团和光明集团的注册商标。
@Lemon:
就光明的知名度,还需要沾85度C的光?
@rick:
光明的品牌要比85度C出名,历史也悠久,品牌诞生也要将近70年了,85度C品牌才10几年,明显是后者想借题炒作自己。
@Yellow-黄:
幸好是85,搞成37,以后还不许别人体温正常了是吧…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还曾在2014年和2016年申请过“85”、“八五”等商标。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如意对85度C诉光明商标侵权案点评认为,从逻辑上讲,如果标识使用行为不能用于识别商品来源,没有发挥商标的作用,则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一般也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另外,构成了商标性使用,并不必然构成商标侵权,此时还要判断是否会使得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只有造成了实质性的混淆或者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才能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存在。
杨如意表示,无论是商标性使用或是正当性使用的判断,在比对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似程度、具体使用方式的基础上,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使用行为是否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这一终极标准上,以合理界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