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下午,重庆市二中法院民一庭家事法官刘康等一行来到当事人刘某波的家中进行家事回访。此次回访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刘某波与刘某毅在调解离婚后,其两人的婚生女近半年的学习、生活状况。
刘某波与刘某毅于2010年相识后恋爱结婚,同年生育有一女,原本感情尚好的两口子渐渐地起了矛盾和冲突,夫妻关系的持续恶化使得丈夫刘某毅选择向法院起诉来结束与妻子刘某波的婚姻。一审法院考虑到刘某毅、刘某波曾分别向法院起诉过离婚,现刘某毅再次起诉离婚,刘某波亦同意离婚,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难以修复,遂作出了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同时判决两人的婚生女由男方刘某毅来抚养。刘某波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
刘某毅与刘某波的抚养能力和生活条件较为相近,均强烈表示要求抚养婚生女,双方对于婚生女的抚养权相互间争夺激烈。为妥善安排婚生女的学习生活问题,二审期间主审法官多次对刘某波和刘某毅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并多次组织双方就婚生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调解。后又在重庆市二中法院聘请的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对刘某波、刘某毅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婚生女进行心理测评,经过多次的努力,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决定婚生女由其母刘某波抚养,刘某毅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刘某毅拥有探视权,可于寒暑假期间,在婚生女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接至住所共同生活一段间。
结案后,重庆市二中法院的法官十分关心两人婚生女的学习、生活状况,于是进行了此次回访。在回访中,刘某波对重庆市二中法院法官此次回访表示感谢,介绍了孩子近半年来的学习生活状况,案件的承办法官看到孩子依旧正常上学,生活环境也如常,双方家庭的矛盾得到化解,感到非常欣慰。同时也建议刘某波今后更多地给予孩子与父亲刘某毅相处交流的机会,让孩子享受到应该有的父爱和母爱,多给孩子传导正能量,培养孩子积极、乐观、有爱的健康心理。
据悉,家事回访制度是市二中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是该院积极树立家事审判新理念,转变家事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延伸对家事案件判后服务工作的创新举措,有力地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院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