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触刑律 判处罪犯显正义

日期:12-18
被告人手机店彭水

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本案的被告人肖某与郭某正是“彭水圈”爆料的盗窃手机店时,监控视频里面的两名男子。肖某、郭某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追溯到2018年9月7日,被告人肖某和郭某共谋到彭水县某镇上盗窃手机店。9月11日下午,两人租了一辆越野车,并购买了盗窃时的作案工具,次日凌晨3时许,两人来到了事先约定的镇上,采取撬门入店的方式,进入了被害人李某某经营的手机店,将店内柜台上价值46 262元的37部手机盗走,后以现金20 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彭某某。案发后,民警从彭某某处扣押价值33 681元的手机30部,并发还被害人李某某。

2018年9月18日,被告人肖某、郭某被民警抓获,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被告人肖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还、累犯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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