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开百余万元发票 获刑罚

日期:12-18
发票价税被告人

安徽法院网讯 一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百余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12月6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5年10月,被告人万某借用安徽某建设公司的资质,承建某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7月,该建设公司因结算工程费用,要求实际承建人万某提供施工材料的成本发票。后万某安排他人联系开票人,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价税合计1%的开票手续费,从“合肥某建材有限公司”开至“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徽省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发票金额为1456310.67元,税额为43689.33元,价税合计1500000.00元。万某将上述发票全部提供给该公司入账。

2017年12月4日,被告人万某主动至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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