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消费不还款 构成犯罪获刑罚

日期:12-17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被告人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刘翠松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刘翠松现年50岁,系淮南某企业的一名工人。2016年3月,被告人刘翠松在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潘集支行申请办理一张牡丹信用卡,同年4月11日,刘翠松开始用该卡透支消费,同年9月5日刘翠松共透支本金49995元并开始逾期消费,同年9月6日至2017年2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潘集支行多次电话、短信的方式向其催收还款,截止案发前刘翠松仍未归还透支欠款。

另查明,2018年9月22日,被告人刘翠松主动到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投案,9月25日,其亲属将透支欠款本息共计87093.36元全部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翠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49995元,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翠松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翠松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数额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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