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朋友圈转发诋毁交警视频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派出所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 王跃)“民康路与解放大路交会,交警在那整个人来回走,碰瓷啊!好几次了,就在这故意让行人走,车不让行人就罚款!”12月13日,一名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不实言论以及恶意诋毁交警执法的视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13日晚间,转发视频的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
12月13日,有市民向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映,微信中流传着一则恶意诋毁交警执法的视频。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了解到,该段视频长达15秒,视频中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的民警正在民康路与解放大路交会处执勤,一名男子在车辆行进的过程中,一边拍摄视频,一边诋毁交警在钓鱼执法,言语粗鲁挑衅。
发现这条视频后,南关区交警大队立即对视频中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视频中拍摄的画面为南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全程开着执法记录仪,有录音录像为证,视频中提及的钓鱼执法纯属视频拍摄者恶意造谣。
“在交警执法过程中,我们民警全程都有执法记录仪记录,确保每一项执法都是秉着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执法。在长春市创城期间,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是我们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之一。视频中拍摄地点存在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非常多,我们民警在此进行管理,被一些交通参与者和市民转发了一些不实的视频。通过视频取证,经过进一步核实,我们的执法过程没有任何毛病。”南关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铁民在核实情况后表示。
由于这条不实视频对交警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南关区交警大队向属地民康路派出所进行报警。民康路派出所在13日当晚将转发这条视频的嫌疑人徐某找到,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
徐某是一名修车工,在派出所中他交代,自己是转发微信群中一个群友的视频,并不知道视频的原发作者是谁。徐某表示非常后悔,并一再表示自己“闲的”、“手欠”,“没有想太多就转发出去了,不该转发这种不了解情况的视频。”徐某表示。
经过民警核实,徐某并非最初拍摄者,只是在微信群中发现视频并下载转发。徐某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随意转发不实视频,对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徐某做出进一步行政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对于此事件的进一步调查仍在继续。
南关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铁民提示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在交通管理方面应给予交警监督、支持和帮助,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秉着公正的原则对交警的工作给予理解。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