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王某被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以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在案扣押的物品均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王某驾驶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临时牌照为湘A95 x x D号的消防展示车从长沙出发,沿途出示了假的士兵证、部队驾驶证、部队证明等证件逃避交纳过路费,在通过沪昆高速浙赣梨园收费处时,因再次出示假证件被查获,后在沪昆高速梨园收费处补交了过路费人民币1115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伪造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与车辆驾驶证各一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湖南省消防总队(湘消警涵字第0321号)证明一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湖南消防总队装备处及后勤处公章各一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