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还要得回来吗?法庭宣判:仍需还债

日期:12-14
女士还债法院

10年的纠缠,一朝定论。最近,杭州白女士终于松口气了。她所申请的对前夫蔡某的执行将继续。

都说感情没有对错。当年,蔡某和白女士离婚,一周后就和现在的妻子登记。数年后,当白女士要求蔡某支付当年离婚时说好的钱款讨要不成,起诉到法院时,蔡某竟然再度离婚,而且净身出户,房产归后来的那个她。那么,白女士还能拿到钱吗?

第一次离婚

一周后与现任妻子结婚

2008年,白女士和蔡某的四年婚姻走到尽头。白女士说,是蔡某逼着她离婚,因为“外面的那个她”怀孕了。兴许是男人急着离婚,财产分割对白女士来说还算不错——房产归白女士;当时的房子还有按揭,蔡某也要支付一定的按揭款;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某公司股权折价款126万元,这些都归白女士。

2008年5月5日,白女士和蔡某协议离婚。当年5月12日,蔡某和丁女士结婚。

离婚协议里涉及的钱款,长达5年,蔡某未付分文。2013年4月,白女士将蔡某诉至法院。

第二次离婚

男人选择放弃一切净身出户

法庭审理中,起初没有悬念,当年的离婚协议真实有效。但事情出现神转折——

2013年4月25日,前妻白女士发起起诉;同年5月13日,蔡某和丁女士协议离婚,约定蔡某净身出户;同年5月27日,经法院调解,白女士和蔡某达成调解协议:白女士只要75万就可以了。但数年来,蔡某依旧没支付。

蔡某和丁某在2009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总价90万元公寓用于自住。但净身出户的蔡某将自己置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境地。2014年,白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后,那套房产被查封了。这时,丁女士跳起来了:“和蔡某离婚,房产归我。75万元是蔡某的个人债务,跟我无关。”

她还拿出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称房子由她购买,归她所有,落款是2009年9月。法院遂中止执行(备注: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事情陷入僵局。

法庭宣判

房产属于两人名下,仍需还债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家事业务部主任律师庞越和实习律师周奥诺作为白女士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对案涉房屋继续执行。今年11月底,执行法院做出判决——

法院首先确认,白女士所要求的75万确实属于蔡某的个人债务。

第二,那套房产是登记在两人名下,法院查封是合法的。该房产属蔡某丁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尽管首付和按揭都是丁女士账户里划出,也并不能据此就认为这些钱就是丁女士的个人财产。两人的婚内约定,是两个人的内部约定,对白女士不具有约束力。同时,说到净身出户,法院说“蔡某在明知尚欠白女士债务未还的情况下,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即涉案房屋的分割权也有损他人合法债权的实现”。

第三,目前,房子还在蔡某和丁女士两个人的名下,两人具有共同物权所有权。尽管两人有约定归丁女士一人,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仍旧属于两人共同所有。

日前,法院做出判决,丁女士不能排除执行白女士所申请的对蔡某丁女士房产的执行继续。也就是说,若蔡某继续不履行债务,房产将进入拍卖,除未支付的按揭款项外,剩余款项蔡某所拥有的一半份额用于偿还白女士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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