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称“市虎”市民出街心惊惊

日期:12-13
担保人司机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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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有贵

在旧时广州,小汽车虽然数量很少,但汽车伤人的事故频发,于是广州人把汽车称为“市虎”,1927年西关居民还发起了防“市虎”运动。

出现汽车租赁店铺

1921年1月,“广州市政公所”对机动车做过一个调查。1920年,广州从香港购入的机动车有2000辆,有驾驶执照的人仅有120人,很多“衙署自用之司机未遵命领牌照者,实难考据”。

当时,市内从事租赁业务的店家也逐日增多,领取租赁牌照的店家有25家之多,汽车租赁的价格大约每小时在二元至五元之间,各家每日营业额大致是在500元至700元之间。

税费则是这样规定的,汽车牌照分为三等,由市政公所按其等级每月来征收牌照费,公所可以收益“此种捐税每月约在1000元”(注:银圆)。1923年,商人蒋寿石从加拿大购入15辆8座汽车,首创了广州公共汽车,时人叫公共汽车为“加拿大”。

发起运动防“市虎”

当时,一来汽车是新生事物,二来广州的道路向来是人、畜、车共行,故而交通事故不断,1928年,广州汽车发生交通事故206次,伤262人,死7人。1930年,汽车事故伤412人,死15人。为此,广州发起了“安全运动”,并提出了“马路如虎口,勿在当中走”的口号。

当时的汽车被广州市民称为“市虎”。据说,当时广州有“三虎”,一是“市虎”,一是“烟虎”,一是“疫虎”。“烟虎”自然是指大烟,而“疫虎”自然是指瘟疫,汽车竟然与鸦片烟、瘟疫相提并论,可见当时市民对汽车的恶劣印象。

“市虎”伤人屡见不鲜,从当时的《广州民国日报》可以看到,每隔一段时间报纸就会有“双门底(现北京路)市虎毙马”“东沙马路(现先烈路)市虎碾伤乞丐”“丰宁路(现人民中)市虎伤人”等类似的新闻报道。甚至1927年西关居民发起了一个名为“防市虎”运动。长堤是最繁华的商业地段,经常出现汽车碾人惨案,所以又有一个“长堤老虎”的专有名词。

对于如何减少汽车伤人的问题,人们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有人提议公共汽车应该设汽车站,不能随叫随停;有人建议要请一些有身家的人当司机。

司机必须有担保人

1929年,广州官方制定了《汽车司机担保条例》,其中规定,欲为汽车司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考试取得驾照,另外就必须有一家公司给予担保。一般只有本市“殷实商户或广东机器总工会”可以做司机的担保人;担保人应该负责被担保对象“随传随到”的责任;对于广州市政府公用局的“训令”,担保人必须负全部责任;被担保司机如果违反交通规则,并且收到政府的“裁判或处罚时”,担保人应遵令“交出该司机到案听候讯辩”;司机如果有“碾伤或碾毙人命”,当该司机无力赔偿,担保人要“照数代缴”,或者该司机事后逃匿,则由担保人“交出归案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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