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缆线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发现,为抗拒抓捕小偷竟与民警对打,被制服后还慌称其有艾滋病趁隙逃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汤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3日凌晨被告人汤某骑摩托车来到湘东区湘东镇盗窃电缆线120米,离开现场时遇见前来抓捕的湘东派出所民警叶某。叶某表明身份后,汤某弃车逃跑,叶某在后面紧追不舍,在追赶过程中汤某从地上捡起一块木板与叶某持警用伸缩棍对打,被制服后汤某谎称有艾滋病威胁说要咬人,并做出了咬人动作,后汤某剧烈挣扎,挣脱后逃离。经评估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700元;经鉴定叶某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以及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汤某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被告人汤某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后持械暴力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且以其有艾滋病要咬人威胁民警,其行为与使用暴力相当,足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故其行为构成抢劫罪。